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2015-06-15

各园区企业: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始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外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生产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符合“专精特新”方向的改造升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2012年后经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或上市申请文件已报送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并被受理。

2.已在所属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申报条件

1.截至申报日,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实现融资。

2.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融资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

3.企业发行信托计划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利息和本金逾期偿还状况,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4%。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申请再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1月1日前设立。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倍以上。

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4%。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

5.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为25万元。

(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担保费的50%,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每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担保业务补贴

(1)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4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小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4年小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再担保业务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075%和0.75%给予补助。

年化担保额根据担保业务合同期限按年折算。

(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1.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纳税地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支持理由,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3.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7月10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

4.各区县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不超过10个,浦东新区不超过15个。

5.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应保存各单位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备查。

五、联系方式

1.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徐明江

电话:64225397

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08室

2.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电话:60801111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