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35周岁以下青年,经本区创业指导服务后,2015年度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济组织。
二、享受条件:
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三、享受政策及口径:
给予一次性开办费15000元。
四、申请手续
1、受理日期
以上享受政策的于注册登记之日起满三个月以上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2、提供材料
(1)《青年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供核查、复印件一份和《积分通知单》)、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从业人员录用名册;
(4)社保缴费结算单。
五、政策受理地址:南宁路999号五楼L大厅
政策咨询电话:24092222转3507
政策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午间值班11:3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