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稳定的科研团队。
本年度继续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稳定的研发团队。
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前期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在201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4、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5、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6、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7年度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1)优秀学术带头人: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8、申请者应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申报类别(申报通道见“网上申报备注”),报错类别一律视作无效申请。
9、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二、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由承担单位统一报送。承担单位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项目,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由承担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学术带头人”;企业科研人员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与投诉
指南内容咨询:63875151*665、667
投诉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